通过美国两个案件介绍为什么美国无法禁枪。
这两个案件确立了一个现状: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具体公民的义务/责任,作为个人遇到危险时只能自卫(自卫权下放),持仓则有了合理的逻辑。——警察不用对公民安全负责,太奇葩了。
所以,传统认识中,公司自由持仓以保留反抗政府的能力已经不是重点了,毕竟以现在的国家军事实力,几把枪也不可能反抗政府。
(1981年第一个判例非常关键,我比较好奇这个判例的法理依据是什么,有时间可以研究下判决书)
最后,再补一个Jim Jefferies关于控枪的视频,可以一起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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